白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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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白银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公有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及非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宅《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宅,售房单位所有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银!区、平川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归》集、管理
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业主应该—。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公开的!投诉管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三章 交 【存
第十《一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住宅(】不带电梯)、非住】宅(不带电梯—)为40元》/平方米;》
,(,二,)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非住宅(带电梯【)为6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售房款的20【%、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五条 续交!和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住宅及非住宅用房!每月按0.》2-0.《。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第【十六条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2-3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银—。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一般由住户直—接交:纳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售?房单位?代收的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已售?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应统?一移交?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的【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第: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身!份证原件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业主应按!规定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下仍】未交纳的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之,前所涉及到的所有】房屋必须按标准足】。额交纳否则》。不能: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五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六条 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择维修》施工企业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报以!下,。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和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决议;!
2、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3、物业《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
4、《维修施工《。合,同书;
5、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施工进!度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工程总造价的【25:%支付施《工,。单位剩?。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明确保修期限后【。办理工?程决算(须审计的】应审计)并经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结清工程费!用有保修期》的必须留存》保修:金
(六)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进行维修资】金的:分,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并无争【议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报经市相关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生的存储收益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业主的活期利—息;
(二)—用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的补充及聘用人员!的工资;
(三)用!于物业?管,。理,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
【第三十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活期《。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外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办理》灭失登?记,后应将住《户个人帐户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退《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有关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三十!。三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12月份】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五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帐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无》异议的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对帐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交存或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纳额1‰的!滞纳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及?自管公有《。住房由相关业主及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有《。政策收取的》首期维?修资金不再实施【补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7日白银市政!府,发,布的白银《市城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07《}6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