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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白银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公有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及》非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宅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宅售房】单位所有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银区、》平川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归集、管理 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业主应《该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公开》的投诉管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三章 》交 存 第十一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住宅(不带电】梯)、非住》宅(不带电梯)为】40元/《平方米; (二)】。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非住宅(》带电梯)为6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售房款?的20%、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五条 】续交和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住!宅及非住宅用房每】月按0.2-0.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第,十六条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2-》3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银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一般《由住户直接》交纳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售房单位代收【的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已售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应统一移】交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的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第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身份】证原件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业主应按规》定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下仍》未交纳的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之?前所涉及到的所有房!屋必须?按标准足额交纳否】则不能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五》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六条 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择维修施工企业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报以:下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和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决《议; 2、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3、:物业: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 4》、维修施工合—同书;《 5、?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施工进】度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工程总造价的25】%支付施工单位【。剩,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明确【保,修期限后办》理工程决算(须审计!。的应审计)》并经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结清工程费用!有保修期的必—须留存?保修金 (六【),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进行维修资金【的分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并无?争议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报经市相关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生】的存储收《益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业主的【活,。期利息; (二【)用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的补充【。及聘用人《。员的工?资; (三)用于物!业管:理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 第《三十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活期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外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办理【灭失登记后》。应将住户个人帐户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退?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有关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三十三—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12—月份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五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帐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无】异议的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对》帐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交—存或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纳额—1‰的?。。滞纳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及自管公—有住房由相》。。。关业主及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有政:策,收取:的首期维修》资金不再实施补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7?日白银市政府发布】的白银市城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0】。7}6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