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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白银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公有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及非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宅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宅售房》单位所?有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银—区、:平川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归集、管理》 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业【主应该?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公开的投—诉管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三章》 交 存 第十【一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住宅(不带电梯【),、非住宅(不—带电梯)为4—0元/平方米; 】(二)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非住宅《(带:电梯)为6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售房款的20%】。、,高层及多层住宅【(带电梯)》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五条 续交和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其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委—。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归集住宅及【非住宅用《房,每月按0.》2-0.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第【十六条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2-3】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银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一般由住户直—接,。交纳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售房单】位代收的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已售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应统】一移交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售出的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时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第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身份证》原件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业主应《按规定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下仍:未交纳的《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之【前所:涉及到的所有房屋】必须:按标准足《额,交,。纳,否则:不能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五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六条 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择维修施工企【业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报以—下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和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决议; 【2、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3、物业《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 4、维修施工!合,。同书;? 5?、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施工进!度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工程总造《价,的,。25%支付施—工单位剩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明确!保修:期限后办理》工程决算(须—审计的应审》计):并经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结】清工程费用有保修期!的,必须留存《保修:金 (六)—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进行】维修资金的分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并无争】。议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报?经市相关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产生的存】储收益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业:主的活期《利息; (二)用】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的补充及聘用人员的!工资; (三)用于!物业管理《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 ,第三十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活期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外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办:理灭失?登记后?应将住户个人帐户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退《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有关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三十三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12月份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五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帐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无异议的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对帐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交存或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纳额1‰》的滞纳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及自管公有】住房由?相关业主及》。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有政策收取】的首期维修资金不】再实施补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7日白银市政府】发布的白银市—城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07:}6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