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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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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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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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