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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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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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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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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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
: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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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