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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 ,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