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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 ,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 ,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