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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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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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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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