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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 ,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 ,。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 ,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