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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 ,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 ,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 ,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  :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