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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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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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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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