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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 (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  (?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包括》。林地)进《行建设的 —  (二)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   对擅自改【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景区【、公园、文》。物景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理 — ,  第?五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分:批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涉:及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第七条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控,查,处工作 《  :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秦州、麦积两区法人!单位违法建筑以【及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秦州区、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自然人!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  建?设、环保、房—管、交通《、,水务、林业、民政、!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   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农业和《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配?合工作   第九!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发:现、劝阻、举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严格】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有关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二)发改《、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   (》三)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和:登记   (四】)卫计、《工商、?税务:、消防、安监、【食药监、环保—、人防?、,气象、地震》、文化、教育等【部门对依法应提供】用地手续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公共服务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相关企业】应,当自觉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所需经费 —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   (八)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在建设审《批中违?。规办理手续、乱作为!的在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中—不认真履职的管【控查处不力引发【严重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举报!情形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负责日常巡】查,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内巡查《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巡查记录  】 查处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配合查处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制止、拆【除或向有关管—理机关报告以—。上单位对《。上级:管理机关的》管控查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特征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发现已?查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现场仍在!继续施工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拒不》停工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的要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  : 第十七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将案件移送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 ,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第十八条! ,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化存量、零!增,量、:零,容忍”的要求市【政府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有—漏,。报、瞒?报、不及《。时报告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禁不力或者未!及时:协调组织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年内4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和其:他承:担,协助查处职》责的单位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3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   【  (二)日—常巡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配合查处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的对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未迅速处【理的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的】;, ,   (六)对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作!出,行政许?可的;   【(七)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按照要求到】场配合查《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继续扩大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违法建筑查!处配合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其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认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按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政府【下,发的其他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