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保管、提—供、递送、》使用、销毁以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年度!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者承担市【。和区、县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承担其他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异地备份存放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消防以【及,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地单】位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单位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 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全市域?、,跨区县界以及—涉及军?事设施、军》事要害部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应当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条 需《要使用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到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事要害部门【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经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将测:绘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
: 第十三条 递】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严密包装加封!并标明密级交—机要部门寄送或【者由两人递送
】 ,第十四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比例尺、种类、】。密级、数量、生产】日期和销毁原因、批!准人、鉴定》人、:销毁:人和监销《。人登记入册登记册】应当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公布的以外!。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八条》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涉密测绘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9】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再次修订公》。布的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