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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保管、提供、递送】、使用、销毁以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年!度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者承担市》和区、县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承!担其他?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异地】备份:。存放  《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消防:以及: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地《单位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单位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全市域—、跨:区县界以及涉—及军事设施》、军:事要害部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需要—使用: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到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事要害部门】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经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将测绘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   第十三】条 递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严密包?装加封并标明密级交!。机,要部门寄送或—者由两人《。递送   第十四】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比例尺、】种类、?密级、数量、生【产日期和《销,毁原因、批准人、鉴!。定,人、销毁人和—监销人登《记入册?登记:册应当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 , 第十七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公布的以外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八条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涉【密,测绘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9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再次修订公】布的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