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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保管、提供】、递送、《使用、销毁以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年度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者承担市】和区:、县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承担】其他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 【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异地:备份存?放 :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消防以及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 ,  第八条 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地!单,位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单位—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全市域、跨区—县界以?及涉及军事设施【、,军事要害部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应当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条《 需:要使用?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到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事要!害部门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经—。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将测—绘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 !  第十三》条 :递,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严密《包装加?封并标明密级交【机要:。部门寄送或者由【两人递?送,   第十》四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比例尺、》种类、密级、—数量、?生产日期和销毁原因!、批准人、鉴定人、!销毁人?和监销人登记—入册登记册》。。应,当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公布【的,以外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八条》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涉》密测绘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9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再次—修订公布的》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