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保管、提》供,、递送?、使用、销》毁以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年度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者承—担市和区、县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承担其他—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异地备份存】放
: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消防以及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地单位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单位?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全市域、跨区县界】以及涉及军事设施、!军事要害《部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需要使用【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到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事要害【部,。门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 , 第十二条 经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将测绘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
【 第:十三:条 递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严》密包装加封并标明】密级交机要部门寄】送或者由两人递【。送
第十四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应当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比!例尺:、种类?、密级、数》量、生产日期和销毁!原,因、批准《人,、鉴定?人、销毁人和监【销,人登记?入册登?记册应当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公布的!以外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八条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涉密【测绘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9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再次:修订公布的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