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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规范【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群测【。群防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行为 】  第三条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群!众参与、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队伍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建】设、国?土房管、财政—、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气象、【农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第六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制《定本:区县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发现!地震宏?。观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储《。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专人?做好前款《所,列工:作   第八—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布设【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应当》充分:利用气?象、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现有: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要求确!定,地,震宏观观《测点并确定专人做】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工作   【。第九:条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上报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突然出现《、规:模较大、情》况严重的异》常现象可以越级【上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前款所列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越级上报 【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书面—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第十一?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情:速报员网络并—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员数!据库每?。个行:政村、社区》。应当确定1至—2名地震《灾情速报员   】第,十二条?  地震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应当将【震感:情况或者人员伤【。亡、建筑损》坏等情?况及时上《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和地震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文化站、广播【站等为依托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第十五条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居民做好!家庭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家庭地震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明确群众应急疏!散场地?并设置?。标识组织《群众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组—织培训建筑工匠推广!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逐—步提高农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  —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员等地震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地,震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对,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对—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发挥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第十九条  【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在地震宏观》异常:处置、地震灾情报送!或者地震应》急,处置中迟报》、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 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