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4-2011 建标库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3.1、9.3.2  条文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火灾探测器选型,总结了酒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践经验,适当考虑了今后的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和联动控制功能要求确定。对于其他厂房、仓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验表明,紫红外复合感光探测器、分布式光纤温度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对酒类火灾的探测及时有效,而且误报率较低。

9.3.3  本条规定目的在于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电话联络报警,也可作为巡检、维护工作的联络工具。设置室外手动报警设施可迅速报警,减少火灾损失。

9.3.4、9.3.5  在总结酒类行业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要求对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作了规定。乙醇蒸气密度为1.59,易向低洼处流动和积聚,本条据此规定了乙醇蒸气浓度检测器的安装位置。

9.3.6、9.3.7  氨气是—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爆炸极限为15.7%~27.4%,在储存、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氨气比空气轻,泄漏后易停滞在机房的顶部空间,条文据此规定了氨气浓度检测器的安装位置。

9.3.9  考虑到许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能设专人管理的消防控制室,根据近年来企业的成功做法,消防控制室可与生产主控制室或中央控制室等合并建设。但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