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4-201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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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1.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6.1.2  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3  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4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6.1.5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3.0倍,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2.0倍。

6.1.6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1000m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5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当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5000m3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6.1.7  当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容器储存白酒时,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m3,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度以上的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6.1.8  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洞白酒库应由巷道和洞室构成。

    2  一个人工洞白酒库总储量不应大于5000m3,每个洞室的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  巷道直通洞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洞室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时可只设一个出口。

    4  巷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m,净高不应小于2.2m。相邻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5  当两个洞室相通时,洞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应为防火墙,隔间的净面积不应小于6m2,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m。

    6  巷道与洞室之间、洞室与防火隔间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和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满足防锈、防腐的要求,且应具有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和洞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7  巷道地面坡向洞口和边沟的坡度均不应小于0.5%。

6.1.9  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区存放,每区总储量不宜大于200m3,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液池。

    2  每个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不宜大于50m3,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0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6.1.11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1.12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窗户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1.13  事故排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应设置垂直导液管(道),并应用混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和导液管(道)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2  人工洞白酒库的每个分区应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洞内应设置导液管(暗沟)至室外事故存液池,导液管(暗沟)通过分区的隔断处应设置阀门或防火挡板。

    3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人工洞白酒库地面向事故排酒口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5%。

6.1.14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体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2  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3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