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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  — 第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商务、?环保、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向】其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 ,。 第二章 煤—炭经营    【第,八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 》  第?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应当—集中存?放在堆场  — 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设置堆》场   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要求进行》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确—保供应本市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采用直供【方,式的用煤单》位应当确保采购【。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购销煤炭【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煤炭质量条》款并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 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 》  第十三条 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第:三章 煤炭使用【。    第十—四条 用煤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  ? ,用煤单位应当—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第十五条】 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并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第十六】条, ,用煤单位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七条 钢铁!、电力、石化、供热!、建材等《重点行业《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其!他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及监控设【。施   第十八条】 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用煤【。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商务、?环境保护、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台—账等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对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共享共用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的有关情【况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不符合本市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设置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五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不集中存放》在堆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用煤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用煤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从事或者》参与煤炭经营的【;   (二)在】。煤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