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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 】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商务、环保、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向其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煤】炭经营    【第八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   第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应当集中》存放在堆场 — , 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设》置堆场   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要求进行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确保供应!本市: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采用】直供方式的用煤单】位应当确保采购【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  购销煤》炭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煤炭质《量条款并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  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 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   《第,十三条 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第【三章 煤炭使—用 :。  : 第十四条 用煤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   用煤》单位:应,当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第!十五条 《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并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  第十六条 用】煤单位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钢,铁、电力、石化【、供热、建》材等重点行业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其他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及《监控设施   第十!八条 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用煤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商务、环境【保护、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台账等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对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三条》 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共享【共用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不符合?本,市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设置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五】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不:集中存放在堆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用煤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用煤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从事或者参—与煤炭经营的—;   (二)在】煤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