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 ,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 ,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 ,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