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