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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 ,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  :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保证金《的退还 《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