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 ?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 ,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 ,。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