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第十条 —。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