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第四】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