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 ,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 ,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