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工业、能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道路修建】、渠道建设、挖掘开!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 本制度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保证金缴存【规定数额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驻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缴!纳保证金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由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其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的材!料和:清欠记录《将作:为企业?参,与竞:。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 : 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本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全—市统:一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 第十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超过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超过5亿元—。的剩余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亿元的部分!在前期分段计算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0.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七)?合同价款不清的【。项目要按劳》动用:工数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 第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必须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第十》三,条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办理—批准开工、》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级》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许可的部门负责清欠!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
: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施?工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 第十六【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 :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 (二)建设单位分!项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 , (五)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 第十七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 保证金的退还
! 第十八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金》。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金:。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缓,缴保:证金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