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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 ,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 分配管《理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  :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