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 ,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   ?。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 产权办理》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 ,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