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 资:。金筹:措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 产权办理》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