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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 使用与退出  】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