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