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 资金筹措
】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 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 ?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