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 ,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 :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 (三)》租赁期限;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十,)其他约定
—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