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发〔?2010〕1—59: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及》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资金筹集、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五条 市政】。府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试点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的价格【核定、相关税费减】免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 :(二)政府投资新建!。或从市场上回购【、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上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上学、就医】等公共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等?。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参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回收资金及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县区政【府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予,以制定公布)—;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籍户口—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
【 (二)—申请:人为市外户籍的【在金昌暂住3年以】上(:有居:住证:);
《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文件临【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拆迁】过渡用房
—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新就业大学!生、军转干部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 (?三)申请《单位担保书》
第—二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由申请人—所在社区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申请对象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 ,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分配方】案,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到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 第》三,十二条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供给时!采取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按照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确定轮候顺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 , 第三十《三条 分配对象与】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 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申请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
, (三)租】赁期限;
—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上市交》易约束条件;
】 (十)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约定分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
? (一)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的高低分两—档核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其租金按一—档(最低收》。入标准?)核:定其余家庭》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核?定
《 (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按上述标准—执,行或自行制定标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三)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等创业人员—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有1人?持有低保证明)家庭!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二》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取承租人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无,能力支付租》金,的,可以:向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
》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原已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第六章】。 产?权办理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产权比例】
》第四十一条 —。。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其,产权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其中政府所占【产权比例主要为【国家补助资金、划拨!土地费用《及减免税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由【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得进行抵押!。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甘肃—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四条 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并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第四十》五条 ?已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购房人—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业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维修资金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同意:
: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第,四,十,九条: 承租(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条 承租家》庭违反?。本办法、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9月】6日:市政府发《布的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