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9-2011 建标库

11.3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11.3.1~11.3.3  筒仓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应按施工项目类别,分别执行我国现行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验收,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技术而缺少验收标准的,要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合同技术条件由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的检查还应执行本规范各章节的规定,当施工内容有其他规范可依据时同时也要符合这些规范的要求。施工记录和过程监测记录反映质量控制水平,是操作质量证据,因此应作为质量验收资料予以保存,并作为检验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依据之一。

11.3.4  本规范表11.3.4列出钢筋混凝土筒仓分项工程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供检验批评定和验收时执行。本表只列出了两类允许偏差项目:一是其他现行规范中未给出而又需要明确的偏差检验项目;二是其他现行规范已经有的偏差检查项目,但不适用于本规范特定部位的检查验收,而在本规范中重新进行了允许偏差值调整。在检验批质量检查评定中,本表已经列出的检查项目要按本规范执行,本表未列出的检查项目仍按现行其他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