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9-2011 建标库

7  仓顶工程

7.1  仓顶钢结构

7.1.1  仓顶钢结构安装可釆用吊装、滑模拖带等施工工艺。钢构件在存放、拼装、提升、就位等过程中的应力、变形应进行分析验算。

7.1.2  仓顶钢结构釆用吊装工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2  钢结构安装前,应进行制作质量验收和构配件预检。

    3  支座部位的混凝土施工缝应进行处理,保证二次浇筑混凝土密实。

    4  拱形桁架结构和穹顶结构仓顶应采用分单元对称方法安装,并釆取保证中心临时支撑柱稳定的可靠措施,临时支撑柱应分次卸载。

    5  主构件吊装后必须及时安装次构件和稳定构件。

7.1.3  筒体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宜采用滑模拖带工艺进行仓顶钢结构整体就位安装。滑模拖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拖带施工体系的设计计算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的规定。

    2  应根据仓顶钢结构形式对被拖带装置、拖带支座及支撑系统、滑动模板构造进行一体化设计。拖带空间拱顶结构时应设置水平推力平衡装置(图7.1.3)。

    3  钢结构安装宜釆用支座托换转换一次就位。

7.1.4  穹顶网架结构宜釆用拖带提升法进行整体安装,提升作业应采取同步性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