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漏斗内衬
6.3.1 漏斗内衬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第5.6.8条的有关规定。
6.3.2 在钢质基层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漏斗必须安装牢固、稳定可靠。
2 基层表面的油漆、污垢、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板块式内衬的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表面不得存有锈斑。
6.3.3 金属板内衬和抗冲击钢轨内衬安装宜与漏斗混凝土同步施工。
6.3.4 采用板块式内衬和耐磨混凝土、耐磨砂浆层的漏斗,应在出料口底部设置内衬托撑构造。
6.3.5 利用金属板内衬代替漏斗内侧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缺陷和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的可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