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9-2011 建标库

5.2  钢筋工程

5.2.1  筒体水平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2.2  水平钢筋宜采用绑扎连接接头,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倍钢筋直径。当施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水平钢筋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焊接,焊接的两根钢筋应处于上下位置,施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验收合格,钢筋焊接接头的有效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2倍钢筋直径,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并按规定从工程部位截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水平钢筋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一个搭接区段,也不应小于1.0m,在同一竖向截面上每隔三根钢筋不应多于一个接头。

5.2.3  筒体弧形水平钢筋应釆用机械成型。钢筋弧度应均匀,端部不应有明显翘曲。

5.2.4  竖向钢筋的下料长度应控制在4m~6m。竖向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采用搭接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当采用绑扎连接时,光面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不加弯钩;带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大于25%。

5.2.5  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应紧密接触,交接点应全数绑扎,绑扎丝头应背向模板面。

5.2.6  筒体内侧和外侧钢筋之间应设置拉结连系筋、焊接骨架钢筋等。变截面筒体的竖向钢筋向圆心的倾斜角应有限位保证措施。

5.2.7  每一混凝土浇筑层面以上,至少应留置一道绑扎好的水平钢筋。

5.2.8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必须釆取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有效措施;釆用其他工艺施工时,钢筋保护层设置应釆用成品垫块。

5.2.9  采用滑模拖带工艺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被拖带构件下部的筒体竖向钢筋位置准确。

5.2.10  钢梁梁口部位的筒体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釆取保证筒仓结构整体性的措施,水平钢筋宜与钢梁可靠焊接,竖向钢筋宜在梁下可靠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