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筒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筒体结构施工时,可根据结构特征和施工条件选用滑模、提模、倒模、爬模、滑框倒模及其他专用施工工艺。仓底以下设置有多个结构层的筒仓,仓下支承结构宜采用支模方法浇筑。
5.1.2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设计计算,并应装拆简便、安全可靠、便于操作与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对筒体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安全进行监控,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处理。
5.1.3 筒体模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体结构施工应根据结构特征、施工工艺、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等选用定型组合钢模板、钢框竹(木)模板等。
2 圆形筒仓筒体宜采用弧面模板,当使用直面模板时单块模板的宽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3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的顺序和拆除方法必须按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5.1.4 筒体钢筋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有特殊措施外,不得在筒体水平钢筋上焊接其他附件。
2 门窗洞口和预留洞口处应设置加强钢筋。
5.1.5 筒体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缝处应保证结合紧密、牢固,不应有明显接槎痕迹。
2 配筋密集的筒体与内部结构连接部位应釆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5.1.6 筒体预应力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预应力钢丝(束)、锚具、夹具、连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质量和性能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进行进场验收和复试。
3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检査并做好中间验收。
4 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张拉顺序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5.1.7 筒体滑模施工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滑或空滑时,混凝土应浇筑至同一水平面,继续施工时,应对滑模系统进行检査验收。
5.1.8 筒体结构应按检验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预留预埋件安装、预应力工程施工、与仓壁同步安装的耐磨内衬的构配件等应做专项隐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