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础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基础工程施工必须具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开工前应详细掌握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文物等的分布情况,了解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情况。
4.1.2 基坑支护形式应结合水文地质情况、地面荷载、施工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对基坑边坡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4.1.3 桩基础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作业文件;在复杂地质区域宜按实际需求补充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确定合理的综合成桩施工方案。
4.1.4 桩基、复合地基、人工换填地基等非天然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4.1.5 施工过程中地基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