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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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注重节水、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清【洁生产合理规划【城乡布局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 ,第六条 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城镇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城镇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农:。业、市容园林、【交通运输、》财政、科技》。。、,公安、海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的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节水技术、设备】实施水生态修—复鼓励支持海水淡】化和:再生水?利用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渠【道,并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共同防—治
: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本区水?环境: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当符合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地方标准;本市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 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其主?要污染?。物还应当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本,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拟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约谈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布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街)、工《业园区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 》本市: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 第?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 第十?七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项目】应当符?合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设施因异常【情况影响处理效【果或者停止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十二》小时内?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一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河道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河—道管理相关》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排污情?况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并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并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排污?许可:的种类和数量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被查—处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
— (一)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五)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工业废?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通过雨水管!道,、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 (?八)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九)!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十)向水体】排放可能影响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第二十八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九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 ,第三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内船舶污染】。水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和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水【环境保护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水》环境保护义务—树立节约用水、【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观念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前款规定!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 (三)《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四?)饲养畜禽、水产】养殖和擅自放生水生!生,物,;
: (五)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的方法以及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
(六)组】织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水上体育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 ,(七)?开办旅游观光、游船!。游览等活《动;
(八)】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采砂、取】土等
《 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公—园、旅游景》区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三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存贮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工程设施【;
《(二)?设置排污《口或者向《城镇污水《管网以外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擅《自采砂、取土等
!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存贮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工程《。设施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二)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擅自采砂—、取土等
第四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
?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 第三?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和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
》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业园区!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第四十二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生:。产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责令关》闭
: 第四《十三条? 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废水应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污水集中处理不得】非法倾倒、偷排工】业废水
《第五章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率:
第四十—五条 新城镇—。建设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雨水排!放管网与污水排放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十,七条 实施新—城镇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将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接入的应当【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四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排!放标准
《 已投《入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率《应当纳入区》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九条 城【镇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五《十条 排放下列【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一)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二)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三)含!。高盐的工业废水
】 第五十一条【 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并交由?。专,业处理单位处—理不得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
第五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 :。第五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农业的生《态功能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分【期规:划、:积极推进的原则【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坑塘:治理规划制定—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对于—。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当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或者其他!适,宜的处理《方法使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 水库周《边、河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第五十六条— ,本市鼓励种植业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节!水灌溉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农业种植《中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灌溉禁止【利,用有毒有害》的污泥做《肥料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五十—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引《导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当同》步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规模化养殖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经过处理的畜禽【粪便污水符》合,农,田利用要求或者排】放标:准对动物尸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水体丢弃
— 第五十九》条 本市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
】 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七章 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
【。第六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第?六十一?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建设事故状态!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其储?存场所建立防—。渗漏围堰在厂—区,修建:消防废水、废液【的收集装置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排入水?体
第六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妥善】处理事故造成的水体!污染
第八章 【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 第六《十三条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和统一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流域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六十四《条 本市《在与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地区加强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定期向北京市!、河:北省通报
— 本市与河北省【建立:。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联动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五条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和会商机!制及时沟通事故应】对和:。处理的?信息
第—六十六条《 本市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纳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生态补偿
本市!。加快: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实—行区之?间相:互,补,偿
? 第六十七条 本】市,推动与河北》省建立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促】进水:污染治理保障水【环境质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水质不《符合排水管理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排【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因异常—情况影响《处理效果或者停止】运行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正常运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依法设》置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在河道设置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下列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违反: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有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排放!污,水、工业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警】示标志的;》
: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饲养畜禽、】水产养殖《和,擅自放生水》生生:物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的方法以及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游泳、垂钓、水!上体育?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
《 , ,(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办,旅游观光、游船【。游览等活动的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进?。行水上?体育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法倾!倒,、偷排工业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排,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将,有毒有害《废液单独收》集并交由专》业处理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法处理处—置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排,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农》业种植?中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灌溉、利用!有毒有害《。污泥做肥《料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农业种?植中: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验!。收合格规模化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通过雨水管道、】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四)》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水污!染,物的
《 第:八,十九:条 对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决【定按日连续处罚之】。日起七日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
第【九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雨水管道】、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第九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接到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违法案【件不依?法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不公开水《环境:。相,关信息的《;
(四)【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三【条 造?成水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水环境—修复责任对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章 附则
】 第九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等
? 第九?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依!据其水域具》有某种?应用功能和作用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等水功能区
】 第九?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0!4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21日修】正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