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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我局整合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2016年9月【19日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使用、退出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公租—。房事务性工作实施管!理对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全市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各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公【租房事务性工作 】  第二《章 申 《 请 ?    第四—条 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附件1)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   (一)本!人身:份证明; 》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  (四)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 第三章 》资,格审核    【 第八条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家庭人《口按照租房补贴人】口认定   —第九条区房管—局对非租房补—贴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区:房,管局告知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收入《和财产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开具—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告知单?   (一》),。户籍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户籍落【在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征收片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各《区房管局不受理【其申请如确为非被征!收人或非安置—对,象的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征收单位《出具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证明(附【件,2):后可受?理,其申请   (【二)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   】家庭人员中有因结】婚,新增、新《出生、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退出现役、在】。。外地上学《毕业:、离婚、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因《其他原因迁》。入申请人户籍—满5年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 》  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由其同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为该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 》。  :(三)住房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1.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计!租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2.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家庭成】员再:购买:住房的按所购—住房面?积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 ,。 3.?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4.》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5】.申请家庭户口簿有!迁移:。记录且迁《移时间不满5年的】须对迁移地》址房屋?情况进行《核查  《 (:四)收入核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将核查结果转—区房管局   第】。十条: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担保和》发证     第十!一条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可》自行选择采取保证】人,或者:履约承诺《。方式提供担保—并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一)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   (二)公【租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租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 【  申?请家庭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由《。区,房管局?审定留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原件开具》免于公?租房:。租金担?保证明(附》件3)  》 ,第十三条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申请家庭在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缴纳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代为支付租!金,  : 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已—。提出公?租房申请、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采用履约承诺方式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应当承诺《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填写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承诺书—(附件4)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和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或过户、》分户、并户》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经营单!位可依承诺》。通过法律途径处置】该房产?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租赁担保手】续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公租房《申请资格区》房管局可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备注后注销其申】请资格?  : ,第十六条《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变【更履约担保方式  !。 原: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可变更为履约承】诺,方式也可变更为其】他保证人;原选择履!约承诺方《式的:可变更为保证人担保!方式;原《为住房公积》金免担保方式—的可变更为履约承诺!或保证人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履约担保方式的家!。庭应到领《取,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区房管局提》交履约?担保方?式变更申请书(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已取:得承租资格未—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已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三)原】履约担保材料;  ! (四)申请—变,更担保人的区房管局!留存复?印件后退还其原【公证书; 》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公租:房承租资格、原【履约担?保方式?及配租情《况,进行确认《对因办理登记确认或!选房:手续无法《。提供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家庭区房!管,局开具履《约担保?方式变更通》。知书(附《件6)项目经营单位!查验申请家庭—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变,更通知书对确—为,。已登记未选房或已】。选房未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的开】具公租?房配租情《况告知单(附—件,7)并退还》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及【原履约担保》。材料  《 经确认材料—齐全、?。可,予,变更履约担保方【式的家庭区房管【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履约担保【相关手续   (】一)已?取得承租资格—未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开具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对已登!记未选房或已选房】未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在其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该家庭已入围=【。=项目现已办理【履约担保方式变更请!持本通知单到—原项目办理后续手续!。”   《(二:)已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区房管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经营单》位办理后《。续手续   在接】到,。区,。房管:局提:交信息后经营单位】通知该家庭重新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完毕后原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终止履?行变更后《的履约担《保方式?及新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生,。效,   经营》。单位收回申》请家:庭及保证《人持:有的原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在》。本单位留存、—申请家庭及保证人持!有的原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上加盖》“作废”章后与其】重新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结!束,日期与原租》赁合同结束日期【一致变更后》履约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担保人【。应,当一并签《。。。定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当:日,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开,。具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告知单  【。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的经区房管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发放【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8)  《  :第二十条公租房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区房管局【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租房申请】时限要求申请—家庭因提《。供,材料不齐、》未交回收入核查单或!未提:供租赁?担,保等原因《距申请时间已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系统自动作注销【处,。理申请家庭在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后仍【可,。申请公租房  【 第五章 登记摇号!选房     第】二十一条《公租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租:赁对象、受理—。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经营单《。位查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应当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9)   每个家】庭每批次《登记期?限,内,仅限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再【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根据》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中注明?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户型标准—与申请?人确:认承:租户型并开具公租房!。登记确认单(附件1!0)  《 (一)申请—家庭按照准予领取租!房补贴残疾家庭类、!准予领取租房补贴】其他家庭类和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类分别进行登记!   租房》补,贴残疾?类家庭指准予领取】租,房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以及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伤残军人家庭!;租房?。补贴其他《家庭指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非租房?补贴:。家庭指其他准—予承租公《租,房的家庭《   (二)登记】同,类别家庭按照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分?别登记;《符,合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不得承租其它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第二十!四条登记时在经营单!位组织下《。可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参加摇【号活动?。人选具体人》。。选,数量由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方!。。。式按登记组别分别摇!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当,房源:不能满足《次序在前类别家庭】需,求时后续类别—家庭不再组织摇号同!类,别申:。请人的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号通过摇号等方式】一次性确《定选择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家庭分别摇号 】  :摇号全过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应经摇号】操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出具公】证文书   项目经!营单位通过》项目现场张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公布方【式,对公租房项目摇号】结果进行同步公示 !  :第二十六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房经营单位可】根,据房源、登记家庭】数量情?况实:行分批选房选房依登!记类:别,次序进行   经营!单位向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开具天津!市公租房选房通知单!(附件11)经营单!位于摇号结束的次】日起向未入围、未】取得选房顺》序号的申请家庭退】还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   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天津市!。公租房?选房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六】章 入住前核查  !  : 第二十七条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并经摇【号入围的申请家庭】在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当进行》承租资格《复核:   第二》十八条?经营单?位,将本项目摇号入【。围申:请家庭信息提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现》人口、?住房情况与该家庭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时的情况进行对!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认定为承租》资格复核合》格   (一)人口!、住房情况均未【变化的;  — (二)人》口、住房情况发【生以下变《化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配租标准不—变的包括《原申请人《死亡、共《。。同申:请人变?更、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和按现行—申请人认《定范围原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调整—为申请人四》类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区《。房管局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经营单【位可进行后续—配租;复核不合格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不合格通知单(附件!12)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举证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区房管局向申请家!庭开具?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结  —果,告知:单(附件13) 】  第三《十条经复核》。不合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  (一)对人【口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区房管局向申请家!庭开具重《新审核公《租房承租《资格通知单》(附件14》)经营?单位验证配》租,情况后为其开具公租!房,配租情况告知单同】时将公?租房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家【庭   (二)申请!家庭到区房管—局,重新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区房】管局审?核合:格的为?其,发放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注明“该家!庭,已入:。围,===项目原—申请人为===【”  ?。。 (三)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将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送【交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逾《期未送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配租】资格   》第三十一条提交【资格:复核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需履行如《下程序后方可—。提交资?格复:核,。   (一)公租】房承租资格》注销或过《期的经营单位为其开!具,公租:房配:租情况告《知单同时将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到区房!管局重新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区房管局审核【合格的为其发—放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注明!“该家庭已入—围 :  项目原申请人】为   ” —  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将?。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送!。交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逾期未送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配,租资格 《 , (二)正在—进行租房补贴资格】年审的待租房—补贴资?格年审合格后—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  租房《补贴资?格年审不合格—的公租房承》租资:格一并注销按“公租!房承租?资格注销或过—期的”情形处理 】 , (三)正在—进行租房补》贴信息变更的—待其:变更完毕后》经营单位重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补贴信息《。变更是指对》录入:错误:的申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变,更不包?含补贴人口调整等】。其他补?贴资格?变更情形《   第《三十二条申请家【庭在办理补贴资【格变更或年审变更手!续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复核   】第,七章 租金》与签约  》。   第三十三【条每套公租》房租金由公租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一)公租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币,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二)【公租房租金计算基】础分数为100分顶!层楼层的调减—。10分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调】。减10分顶层且【无朝:南窗户的调》减2:。0分   (三)】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00分-调减【分数)   (【四)租赁《不满:整月的应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 《。  第三《十四条?申请家庭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租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15)、!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附件1!6)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附?件1:7)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持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和首【月租金银《行,核对申请人》所持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与其签订租金代】扣协:议发放租金代扣卡收!取首月租金   】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自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和《房屋:租,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8)并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承租】。人,姓名须与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有担保人【的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和担保人应共同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 第三十六条—享受“?三种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租房!租金协?。。议书约?定所享受的租房补贴!用于交?纳承租公租》房的房屋租金 【  第三十》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凭—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手续》通知:单(附件19)【等相关材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租房租金协议】书(附件《20)约定》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承租!公租房的房屋租金 !  第三十八—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选房后需持》项,目经营单位》发放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附件21)到区!房,管局换领办理公【租,房,入住通知单项目经】营管:理凭申请家庭所持】办理公租房入住【通知:单(附件《22:)为其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有【担保人的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和担保人【应共同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  第八章》 房屋互换    ! 第三十九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租房—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提出互换《住房申请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家庭之间互换—住房遵循“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原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公租房互换的承【租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没有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首次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可提出互换申请【租赁期?间内只?允许:互换一次;   (!三)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保证人书面—达成一致意见;  ! (:四)承?租同一?套,型住房的家庭之间可!进行互换;》   (五)承租家!庭不:欠,缴,房屋租金、》物业费、供热费等】相关:费用;   —。(六)原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无缺》。失、无损《。坏;   (七)原!承,租,房屋无拆改或已恢】复原状;   【(八)?原,承租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 承:租家庭互换》住房时?应当向本项目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互换条件的【家庭准予《互换经营单位禁止将!未,配租住房《或者腾退后》的住房与有换房【意向的家庭》。互换 ?  第四《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设:立“天津市公—租房互换《平,台”承租《家庭:可登陆后发布、查询!房,屋互换信息  【 第四十三》条, 有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双方达成住房—互换意向后填—写公:租房:互换意向书承租家庭!双方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签—字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向》各自承租房屋经营】单位提?出换房申请   (!一)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身份?证明; 《  (?二)公租房互—换意向书(附—件23)《。。;   (三)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四!条 对?提,出,互换房屋申》请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应对其公—租,房承租资格》。进行确认对因租房】补贴资?格注:销等原?因导致公租房—承租资格无效—的,。应告知其重新办理】。相应资格审核—手续   对公租房!承租资格仍有效的】家庭经营单》位应对其《可,互换房?屋户型租赁期—间全额?缴纳租金已》缴纳承租《房屋相关费》用承租房屋无—拆改或已《恢复:原状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无缺失、!无损坏承租家—庭未对房屋》原装修进行拆改或已!恢复原状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互换房屋!条件的经营单—位在其?天津市公租》房承租家庭互换房屋!申请审?核表(?附件24)上填【写意见上《报区公租房管理公】司和市房产总公司】   经区公租房管!理公司审批和市房】产总公司备案符【合,互换:。房,屋条件的互换房屋承!租家庭应当与保证】人共同到新项目经营!单位办理配租入【住手续;不符合互换!房屋条件的》经营单?位书面告知承租【家庭   项目经】营,单位为互换房屋双方!办理互换手续—互换房屋《双方均应《配合办理逾期办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逾?期办理一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互换《房屋双方腾退原【。承租房屋后方可办理!互换房屋入住手续】承租家庭互换住【房后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为该家庭原租【。赁合同(指》互换前承租的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新》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新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新,调换:家庭应当进》行,续租申请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发布公租房【。互换信息或者代理】租赁活动违规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 资格变更 !  :  第四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租房认定条件的家】。庭按照如下规定调】整承租房屋 — , (一)《配租标准不》变的家庭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 , (:二)配租标准下调的!。应,当退出?原承:租住房根《。据届时房源重—新参:加登记摇号; 【  (三)配租标】准上调且书面承【诺仍承?租原房屋《的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四》)配租标准上调且】要求调?整承租?房屋的应《。当退出原《承租住房根据届时房!源重新?参加登记《摇号  《 第四十八》条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已办理过!租赁:担保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担保手续 【  第四十九条 】承租公租房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认定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承租房—屋也可在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安排》的搬:迁期:满后:。腾退住房   第五!十条 ?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租房补贴】类型变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承租家庭租房补】贴类型变化、补贴标!准递升的在》。新的租房补贴资格生!效前仍按照原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 1.非补贴—类公租房承租家庭】申请“三种》补贴”   —2,。.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公租房!。承租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  :3.: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类公租房】承租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二)承租》家庭租房补贴类型】变化、补贴标准递】降的注销《原租:房补贴?资格停发补贴   !1.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  2?.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三)承】租家庭租房补贴【类型:不变的执行租—房补贴变更程序【在新的租房补贴资】格生效前仍按—照原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  第五十》一条 享受租房补贴!家庭资格变更应【当依序?履行资格受》理、租?房保证金调整—和,。租赁合同《挂接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承租】家庭应当重》新申请租房补贴资】格及公租房承—租资格   (【一):办理租房《补贴资格  — 1:.受理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属于上述转换情形】家庭的新租房补贴申!请时需查验其—租房补贴申请相关材!料以及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2.发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和房管部门按】照“三种补贴”相】关程序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三,种补贴”《。。的资格证明》仅,用于公租房承租【家,庭办理租房补贴类】型,转换使用不得办【理市场租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区房管】局在申?请人“三种补贴”的!资格证明上注明“须!。持此资格证明—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   (二)【办理公租房资格  ! 1.受理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需在上】述家庭取得“—三种补贴”资格【证明后重新受理其公!租房:资格   2—.发证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按照公租房相关!程序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在其—。上注明“==类【公租房承租家庭新申!请补贴转入” 【。  第五十三条 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公?租房承租资格转【换后继续承租原【住,房家庭?的租房保证金应进行!调整  《 (一)《。。租房保证金调整【原则如下 》  1.补贴类型递!升,的应当进行》租房保证《金调:减; ?  2?.补贴?标准递降的或租房】保证:金通过司法途径已】扣补缴欠租且剩【。余金额低于应交【标准的?应当按照应交标【准补:缴租房保证金   !(二)?承租家庭向经营【单位提出租房—保证:金调整申请》并提交原《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新取得?。。。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经营》单位为其《办理:调整手续  — 1.?未变更承租人的【家庭调减的租—房保证金及利—。息直接划入租金代扣!。。卡用于缴纳》后续承租期间—房屋租金   【2.:变,更承租人的家—。庭办理租金代扣卡】变更手续后调减【的保证金及利—息,划入原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经!。营单位?向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载明的新申请—。人开具公租房代扣卡!申请人变更》通知单(附件25】)新申?请人持本人、原承租!人身:份证明及公租房代扣!卡申请人变更通知单!。到租金代收》银行开立新》申请人租《金代扣卡、注销【原租:金代扣卡原租金【代扣卡?注销后?卡内金额可取出 】  第五《十四条 《经营单位为》已调:减及不?需调减租房保证金的!承租家?庭办理新取得—的公租房资格与【租赁合?同挂接?手续租赁《合同结束日期与原】租赁合?同结束?日期一致自租赁合同!。成功挂接当月新取得!的租房补贴资格生】效   《第五:十五条 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申请—变更为该房屋新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共:同承租人有两人(含!)以上的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变更 》  (一)共同【承租:人按原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共同!承租人?”确定  》 (二)变》更新承租人》的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监护人【(家庭)共》同配租并由监护人提!出变更新承》租人申请  — (三)无共同【承租人的《产权人?或,经营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住房  【。。 第五?十六条 因》家庭成员结婚、【。。新出生人《员等:原因增加人口的【按照申请家庭人口认!定规则增《加共同承租人   !第五:十,七条 申《请承:租资格变《更的家庭需向经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经营单位《对其资格《变更申请进行确认】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二)变更证明公!租,。房申请?资格变更承诺书  !。 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申请变更为—新承租人的提供共同!承租:人法定监护人证【明   增》加共同承租》人的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  — (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  第五十八条 】非补贴家庭资—格变更应当依序履】行,资格受?理、租房保证—金调整和租赁—合同:挂,接程序  》 第五十九条— 核发?承租家庭原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区房《管局受理承租家庭】的资:格变更申请查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变更承诺书(【。附件26)以及其他!申请:变更材?料街道办事处—、民政和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相关程序《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新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标注“非【补贴类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变更”字】样,   (一)原承租!人,死,亡的申?请家庭人《。口按原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共同承租【人,认定;监护》人申请变更为—新承租人的监护【。人(家庭)一并认】定   (二)增加!共同承租人的申请】家庭人口按照第十】条(二)规则—认定   》。。(三)承租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担保?手续  《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告知单!承,租家庭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房管局!申请复核对逾—期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期,满时退出承租—。房,屋   《。第六十条 》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新》承租人的家庭按照】承租家庭共》同承诺租《。。房保证金及利息直接!划转至新承租人账户!   (一)租房保!证金因已通过司法途!径划扣、补》缴欠租等原因剩余金!额低于应交标准的应!当按照应交标准补】缴保证金   【。(二)原承租人死】亡的家庭变更后的新!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到公租】房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租金代!扣卡手续经营—单位向其《开,具公租房《。代,扣卡申请人变—更通知单  —。 新承租《人持:本,人和原承《租人身份证明—、公租房代》扣卡:。申请人?变更通知单到租【金代收银行开—立,新申请人租金代【扣卡:、注销原《租金代?扣,卡按照承租家—庭共同承《诺原:租金代扣卡内金额全!额划转至新租金代扣!卡   第六十一条! 公:租房经营单》位为新?承租人办理新—取得的公租房资【格与租赁《合同挂接手续租赁】合同结束日期应【与原租赁合同结束】日期一?致   经营单位】与新承?租人及家《庭全体成员重新签】订新的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通》过担保人进行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共同—签订新的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 , 第十章 续—。租     第六十!二条 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租房 】  第六十三条 承!租家庭办理续租需】。要依序履行》续租确认、资格【审核及?。续签合同程序 【  第六十四条 对!租赁期内认真履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入,户告知其《可办理续租手续并向!其发:放公租房合》同期满通知书(附件!27)承租家庭【在公租房合同期满通!知,书上填写意见选择继!续租赁或《租赁期满退出承租房!屋   《。对租赁?期内违反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租家庭公租房!经营单?位入户告知其—限期整改《并,向,其,发放公租房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28《)  ? 对: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入户》告知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办理房屋退出手!续,   第六十五条 !经营单位将租赁期】内认真履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家庭的申—请信息提交》相,应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区房管局对【该家庭承租人和配】偶的现住房》情,况与其申《。请公租房时的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对已提供的担—保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审核意》见 :  :(一)对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经营:单,位为其办《理后续续租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通知单(附件2!9)并告知理由【;对需重新办—理履约担保手续的区!房管局告知》申请人重《新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应当!。在接到不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区房管局对其—资,。。格,进行复核并向—其出具公租房续租条!件复核?。结果告?。知单(附件30)】   第六十六【条 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经营单位】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续租有关内容】。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且初—次承租公租房时【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的家庭现履约—。。担保:手续仍然《有效:直至承租家》庭退出公《租房为?止   初》次承:租公租房时未办理】。履约:。担保:手续的家《庭续租时不需办理履!。约担:保,。手续申请公租房时以!。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履约担保》的家庭?区房管局应》当同时审核》保,。证人情况《保证人死亡或丧失】保证能力的申—请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  担保人应当与】被担保?家庭共同《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续租—或,搬迁期有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经营单位—向承:租人开具关于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书(】附件31《) :  违反《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经告知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以及合同》到,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经营单【位向其?开具关于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书》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此《。类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退出承租【房屋逾期《拒不腾?退承租房屋的经营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腾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  】 第六十八条—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安,排,搬迁期并向》其开具关于进—。入公:租,房搬迁期《的通:知(:附件32)同—时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有关搬迁期的内容】承租家庭在》。搬迁期内可继—续承租现房屋—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1【年搬:迁期满承租》家庭:应自:行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 ,享受“?三,种补贴”的》承租:家庭认真履行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在搬迁》期内仍可领取租房】补贴   第—十一章 《不良信用和》退出   》  第六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将【发生如下情形—的承租家《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 (二)将承租【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租房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恢复原状的; 】 , (四)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租赁房】屋的;   —(,六)依法应退出公】租房而拒不退出【的;   》(,七)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  对于已建—立不良记录家—庭违约?行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十】条 凡?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在》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停发—租房补?贴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续租?手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管局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第七【十一条 公租房【承租家庭出现如【下情形的需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续租的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三):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未搬:入所承?租住:房或未实际居住的】;   (四)【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租房的; 》  (五)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恢】复原:状,的;   》(六)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租赁《。房屋的;   【(八)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  : (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 , (十?)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十一)!租赁期内经核查【。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第七十【二条 退出原承租】房屋应当依序办理】如下手续   (一!)腾退房《屋经营?单位查验承》租房:屋清算?房屋使用相关费用】收,回承租家庭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及房屋》钥匙   (—二):核,算租金经营》单位:与承租人办理腾退手!。续当日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租金交—纳情况承租人欠缴租!金的应补《。齐,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三)?清退保证金》代,收保证?金银行计《算保证金结息信【息并:将租房保证》。金本息从租》房保证金账户划拨】至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 ,。 (四)清算租金】经营单位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清算租【金,需退还承租人租金】的退还租金数额【按已交?纳末月租金与实际】发生末月《租,金的差额计算   !(五)清户代收租金!银行:与已清?退保证?金及:房屋租金的家庭【终止租金代扣协【议注销租金代—扣卡   第七十】三条 因《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而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依据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对其违《规行为处理》后租赁?期内该家庭可以继】续承租原住房—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津国土房保〔2】011〕1》0,4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程序(津【国,土房保〔2011】〕105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津—国土房保办〔201!1〕109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运转程序(津】国土房保办〔201!1,。〕135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程》序,补充:规定:(津:国土房保〔》。20:11〕?2,78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退出!住房程序(津国土房!。保,办〔20《11〕351号【)、追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拖欠租金程【序(津国土》房保办〔《2011〕35【2号)?、关于明确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家庭申请公租【房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1〕!。144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6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5】7号)、关于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2:〕112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的补充《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2〕1】1,3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14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15号!),、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160号)、【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3〕317号】)、关于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申!请家庭承租》资格复?。核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办〔2014〕84!号)、关于取消【租房补?贴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期限限!。制的通?知(津国土房办发】〔201《4〕99号)、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房,补贴类型转换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办发〔2!0,14〕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    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证明  《  3.免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 》   ?4.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   【 5.履约担保方】式变更申请书 【  : 6.履约担保方式!变更通知书》 ,  : 7.公租房—配租情况告知单  !。  8.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9.委【托书   》 10?.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确认单  》  1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    1—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复核不合格通知】单, ,。   1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复,核结果告知单  】  14《.重新审核公—租房承租资》格通知单  —  15《.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16.】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    1!7.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    18!.承租人公约—(,范,本) ? , , 19.《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手续通知【单,    2》0.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  2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告知书!  :  22.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通:知,单  ? , ,23.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    2—4.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互换房屋!申,。请,审核表    【25.公共租—赁住房代扣卡申请人!变更通知单   】 ,。2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变更《承诺书    2】7.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    28.公!共租赁住房限期【整改通知书》 ,  : ,29:.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  《  30《.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复》核结果告《知单  《  31.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    【32.关《于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搬迁期的通知— ,。  :    附》件1-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