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 : 201》8年9月30日
!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 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核,定相关工作》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收购!新建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民政、房管】。、公:安、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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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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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租赁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
《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第三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 第三十《七,条 对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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