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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  :  :2,018年9月30日!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核定相关工作 【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收【。购新建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民政】、房:管、公安、》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 ,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 】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租赁 【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五—条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第三》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第三十【七条 ?对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六章 附则 !  :      第四十!二条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