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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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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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 第七?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 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核定相?关工作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收购新建—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民政、房管、公】安、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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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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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 ,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 (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
—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租赁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
!。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 (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四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 第三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第三十七《条, 对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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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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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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