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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 20?18年9《月30?日 :。。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核定相》关工作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收购新建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民政、房管—、公安、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 (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  》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租赁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五《条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  !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第》三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 , 第三十七条 【对,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