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 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 : 2!0,18年9月3—0日
》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各区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
】 第七《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建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地、建设优惠】政策
《 (二)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 , ,(三:)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实现资金平衡】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规模应当符合!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要求】。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实行土【地划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核定相关工作
】。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收购新建—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民政、【房管、公安、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项】。目,入住时同步开展工】作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 ,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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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等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项目租金标!准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 (一)《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
【 ,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租赁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
: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 (二)未按规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 第三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 第三十七条 对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
! ,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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