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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