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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17年】1月26日》  :。   ?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 ,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 (一)备》选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  (二)初步认定!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确定: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  (四)批—准公布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  :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   附件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