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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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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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 (一《。)备选
》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 (二)初步认定!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确定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 , (四)批》准公:布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 ,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附【件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