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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6日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备选】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  (二)初—步认定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确定  《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 (四)批准公【布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   ?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 ,附件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