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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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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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备选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 :(二)初步认定
!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确定
—。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 (四)批》准,公布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 ,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 附件》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