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6日
】 ,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 ,(一)备选》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二)初步认》定,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 :(三)?。评审确定
—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四—)批准公布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 ,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 :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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