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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6日     !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程序   —  为?加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应当—遵循本程序  【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筑元素—、历史信息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按照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备选!   ?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提供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收到推荐》资料:。或者有关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附件1); — , (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向推荐人出!具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附件2【); ?  (3)告知【推荐人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事项   (二)!初步:认定  《 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   1—.对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并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附件3);  【 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   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附件4)!;   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  (三)评—审确定   1【.市风貌办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的评:审工:作;  《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3.》。市风:貌办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四):批准公?布 :  1.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2.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市人民政府保护【标志   》四、城?市建设中《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   (!一)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建筑尚—未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市风貌办》推荐  《 (二)市风貌【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推荐建筑》的调查?。工作并记录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通知区】房管局和有》。关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认为没有保护价!值的可继《续实施原建设—方案:   (三)经调查!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定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征得规划、—文物部门同意后依】照本:程序继续《组,织,历史风?貌建筑确定》工作   五、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拆【迁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确认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07!〕343号)同时废!。止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程【。序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符合》本程:序规定的视为有【效   附件1.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  ?  2.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3.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调】查表     4.!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 :   附《件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