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技术措施
8.2.1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宜朝向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
2 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条形建筑不宜大于30°,点式建筑宜在30°~60°之间;
3 建筑之间不宜相互遮挡,在主导风向上游的建筑底层宜架空。
8.2.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户型进深不应超过12m;
2 公共建筑进深不宜超过40m,进深超过40m时应设置通风中庭或天井。
8.2.3 通风中庭或天井宜设置在发热量大、人流量大的部位,在空间上应与外窗、外门以及主要功能空间相连通。通风中庭或天井的上部应设置启闭方便的排风窗(口)。
8.2.4 进、排风口的设置应充分利用空气的风压和热压以促进空气流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口的洞口平面与主导风向间的夹角不应小于45°。无法满足时,宜设置引风装置。
2 进、排风口的平面布置应避免出现通风短路。
3 宜按照建筑室内发热量确定进风口总面积,排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总面积。
4 室内发热量大,或产生废气、异味的房间,应布置在自然通风路径的下游。应将这类房间的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的排风口。
5 可利用天井作为排风口和竖向排风风道。
6 进、排风口应能方便地开启和关闭,并应在关闭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8.2.5 当房间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增强自然通风效果:
1 通风窗与夏季或过渡季节典型风向之间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之间;
2 宜增加可开启外窗窗扇的高度;
3 迎风面应有凹凸变化,尽量增大凹口深度;
4 可在迎风面设置凹阳台。
8.2.6 室内通风路径的设计应遵循布置均匀、阻力小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将室内开敞空间、走道、室内房间的门窗、多层的共享空间或者中庭作为室内通风路径。在室内空间设计时宜组织好上述空间,使室内通风路径布置均匀,避免出现通风死角。
2 宜将人流密度大或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上;将人流密度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上游,将人流密度小但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下游。
3 室内通风路径的总截面积应大于排风口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