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76-2016 建标库

8.2  技术措施

8.2.1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宜朝向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

    2  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条形建筑不宜大于30°,点式建筑宜在30°~60°之间;

    3  建筑之间不宜相互遮挡,在主导风向上游的建筑底层宜架空。

8.2.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户型进深不应超过12m;

    2  公共建筑进深不宜超过40m,进深超过40m时应设置通风中庭或天井。

8.2.3  通风中庭或天井宜设置在发热量大、人流量大的部位,在空间上应与外窗、外门以及主要功能空间相连通。通风中庭或天井的上部应设置启闭方便的排风窗(口)。

8.2.4  进、排风口的设置应充分利用空气的风压和热压以促进空气流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口的洞口平面与主导风向间的夹角不应小于45°。无法满足时,宜设置引风装置。

    2  进、排风口的平面布置应避免出现通风短路。

    3  宜按照建筑室内发热量确定进风口总面积,排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总面积。

    4  室内发热量大,或产生废气、异味的房间,应布置在自然通风路径的下游。应将这类房间的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的排风口。

    5  可利用天井作为排风口和竖向排风风道。

    6  进、排风口应能方便地开启和关闭,并应在关闭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8.2.5  当房间采用单侧通风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增强自然通风效果:

    1  通风窗与夏季或过渡季节典型风向之间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之间;

    2  宜增加可开启外窗窗扇的高度;

    3  迎风面应有凹凸变化,尽量增大凹口深度;

    4  可在迎风面设置凹阳台。

8.2.6  室内通风路径的设计应遵循布置均匀、阻力小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将室内开敞空间、走道、室内房间的门窗、多层的共享空间或者中庭作为室内通风路径。在室内空间设计时宜组织好上述空间,使室内通风路径布置均匀,避免出现通风死角。

    2  宜将人流密度大或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上;将人流密度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上游,将人流密度小但发热量大的场所布置在主通风路径的下游。

    3  室内通风路径的总截面积应大于排风口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