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76-2016 建标库

7.3  防潮技术措施

7.3.1  采用松散多孔保温材料的多层复合围护结构,应在水蒸气分压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对于有采暖、空调功能的建筑,应按采暖建筑围护结构设置隔汽层。

7.3.2  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防水层的多层复合围护结构,经内部冷凝受潮验算而必需设置隔汽层时,应严格控制保温层的施工湿度。对于卷材防水屋面或松散多孔保温材料的金属夹芯围护结构,应有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排湿措施。

7.3.3  外侧有卷材或其他密闭防水层,内侧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屋面结构,经内部冷凝受潮验算不需设隔汽层时,应确保屋面板及其接缝的密实性,并应达到所需的蒸汽渗透阻。

7.3.4  室内地面和地下室外墙防潮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建筑室内一层地表面宜高于室外地坪0.6m以上;

    2  采用架空通风地板时,通风口应设置活动的遮挡板,使其在冬季能方便关闭,遮挡板的热阻应满足冬季保温的要求;

    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宜设保温层;

    4  地面面层材料可采用蓄热系数小的材料,减少表面温度与空气温度的差值;

    5  地面面层可采用带有微孔的面层材料;

    6  面层宜采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使地表面温度易于紧随空气温度变化;

    7  面层材料宜有较强的吸湿、解湿特性,具有对表面水分湿调节作用。

7.3.5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非透光建筑幕墙面板背后的保温材料应采取隔汽措施,隔汽层应布置在保温材料的高温侧(室内侧),隔汽密封空间的周边密封应严密。夏热冬冷地区、温和A区的建筑幕墙宜设计隔汽层。

7.3.6  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设置空气间层,保温材料层与空气层的界面宜采取防水、透气的挡风防潮措施,防止水蒸气在围护结构内部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