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
7.1 内部冷凝验算
7.1.1 采暖建筑中,对外侧有防水卷材或其他密闭防水层的屋面、保温层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蒸汽渗透系数较小的多层外墙,当内侧结构层的蒸汽渗透系数较大时,应进行屋面、外墙的内部冷凝验算。
7.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
7.1.3 围护结构内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分布曲线不应与该界面饱和水蒸气分压曲线相交。围护结构内任一层内界面饱和水蒸气分压Ps,应按本规范表B.8的规定确定。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Pm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m——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Pa);
Pi——室内空气水蒸气分压(Pa),应按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计算确定;
H0——围护结构的总蒸汽渗透阻(m2·h·Pa/g),应按本规范第3.4.15条的规定计算;
——从室内一侧算起,由第一层到第m—1层的蒸汽渗透阻之和(m2·h·Pa/g);
Pe——室外空气水蒸气分压(Pa),应按本规范附录表A.0.1中的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确定。
7.1.4 当围护结构内部可能发生冷凝时,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0,i——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m2·h·Pa/g);
H0,e——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蒸汽渗透阻(m2·h·Pa/g);
ρ0——保温材料的干密度(kg/m3);
δi——保温材料厚度(m);
[△w]——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应按本规范表7.1.2的规定取值;
Z——采暖期天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取值;
PS,C——冷凝计算界面处与界面温度θc对应的饱和水蒸气分压(Pa)。
7.1.5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界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θc——冷凝计算界面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取值;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表A.0.1的规定取值;
Ri——内表面换热阻(m2·K/W),应按本规范附录第B.4节的规定取值;
Rc·i——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热阻(m2·K/W);
R0——围护结构传热阻(m2·K/W)。
7.1.6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界面的位置,应取保温层与外侧密实材料层的交界处(图7.1.6)。
图7.1.6 冷凝计算界面
7.1.7 对于不设通风口的坡屋面,其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H0·c——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m2·h·P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