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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点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文化、房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意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统筹、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提出环境】。噪声:污染:技术目标《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电梯、锅炉【、水泵?等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振》动等干扰周》围环境?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第二十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单位审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条! ,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 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 ,工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第四:十五条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建—筑隔声设计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的:。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三【)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移交—处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场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申报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住宅!空调:器室外机组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或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止鸣放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碍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投诉人信息的】; (四)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五)》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三)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