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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点?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文化?、,房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意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统?筹、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提出环【境噪声污染技—术目:标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电梯、?锅炉、水泵等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振动等!。干扰周围环境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第二》十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单位审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条 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 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 工》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第四?十,五条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建《筑隔声?设计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的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三)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移交处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场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申【报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住宅空调器!室外机组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或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止鸣放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碍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投诉人信息的; !(四)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五》。),。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三)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