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点【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文化、房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意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统筹:、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提出环境噪声污【染技术目标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电梯、锅炉—、水泵等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振动等《干扰周围环》境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第二十—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单位审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条 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
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
工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第四十五条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建筑》隔声设计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的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三)】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移交处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场?。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申报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住:。宅空调器室外机【组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或【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止鸣放!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碍】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投诉【人信息的《;
(四)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五)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三)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