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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点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文化、房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意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对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统筹【、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提出环境】噪声污染技术目标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第三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建筑物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电梯、锅炉、水】泵等: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振动等干】扰周围环境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第二十条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单位审?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三)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的;》 (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 第》三十条 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 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引【导,。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实施转产!或搬迁 工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和进?口不符合《国,家规定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第:四十五条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建筑》隔声设?计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的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三)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移!交,处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场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申:报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住,。宅空调器室外机【组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或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止鸣放喇叭和—限制通行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碍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投诉人信】息的; (四—)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五)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三:)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