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二)拦截【运,营车辆?;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