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
(二)拦截运【营车辆;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