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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二)拦截运—。营车辆;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