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二)【。拦,截运营车辆;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