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二【),。。。拦截运营车辆; 】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