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 《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七条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
第三?。。章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 !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经营权【
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县的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首末站和】。行经路?线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线路经营权由【本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线路》经营:权时应当确定客【运公共?交通站?名
客运公共交】通站名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驾》驶员、调度》员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线路经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运营—服务的状《况对其考核合格的】可以延长《。。其线:路经营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
第二十五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要《求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
第四章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及信息!监控系统并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数据;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
!(四)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考核;—
(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驾:驶工作的疾病或者有!心理疾患的暂—停其驾驶工作—;
?(六)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七!)按照?核定的运营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 ,
(二)在明显【位置标明线路—经营者?名称和车辆编号;】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标志》牌、:运行线路图、—收费标准、乘车守则!。、投:诉电话等标识;【
(四)》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和》语音报站装置保持】性能完好;
【(五:)设置老、幼—、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 《
(七)空调运营车!辆,根据季节《变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六摄氏【度时开启车》。辆空调设备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安全文》明行车、停靠;【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间隔运【营; ?
(三)《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
(四》)按照?规定使用语》。音报:站装:置;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车载视听设备;】
(?六)不得拒》绝持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乘车《;
(七)不得】疲劳驾驶
—第,二十九条客运公【共交通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运营间隔时间 !
第:三十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客运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影响客》运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
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客运公【共交通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以:及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乘车守则《和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乘车【;
(《四):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五)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强行上?下车或者妨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
(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车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
(一)在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 《
,(二)拦截》运营车辆;
【(三)损坏》运营车辆和设施【设备;?
(四)》占,用、损毁、拆除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及其—设施;
(五)其!。他妨碍?客运公共交通—运营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线路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非法】运营的车辆
第四!。十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转【让所:得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客运】。公共交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其:他,负有客运公共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1【2日公布的天津市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秩:。序的: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