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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上水工程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上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两山绿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南北两山绿】化上水?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上!水工程(《以下简称两山上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两山》上水工程建设—坚持政府**和承包!者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承包者按照统—一规划自筹资金【兴建上水工程保【护**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两山上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 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是全市?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两:山,上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是本辖—区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两山上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  两?山上水工程》按水系组建上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水系的运行、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两山?上水工?程总体?规划由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据南北两山》。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经专《家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  《 两山上《水工程总体规划应当!将管理、《生活服?务,设施和以水养—水,等综合经营项目纳】入概算   —第六条两山上—水工程?的建设应当》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七:条两山上水》工程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政!府**主要用于两】山,上水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主干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也可用于新【发,展,绿化重点配》套,项目和?防,。汛,、抗旱、抢险—工程项目  — 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   《第八条建立》健全两山上》水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   》所有两山上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两山上水》工,程交付?。使用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  : 第三章《工程管?理与保护 》  第九条》。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是两山上水】工程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所管辖【资产:的管理 《  第十条》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制】度,建立:技术档案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绿化:承包者应当加强【两山上?水工程管护保证两】山上:水,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  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绿化承包者!应当在调蓄水池、】水库周围设置—防,护栏并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应当委派专人管【护,泵房、配电》。室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已建成!的两山上水工程【。依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 , ,跨县(区《)的两山《上水工程《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  : 新建的两山上水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中一并?考虑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十】。三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兴建《其他工程设施或【建筑物确《因国家需要修建的须!先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  :第十四条《禁止在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进入调!。蓄水池、《水库、泵房、配电】室的; 《  (二)擅自【在上水工程管道【、水池、渠堤等设】施,上设闸分水、—扒口:取,水或设?泵抽水的《; :  (三)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工程改造、!。维修:和抢险处理的—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盗窃!、强抢?的两山上《水,工程设备器》材   第十六条】依法划定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修》坟、建房、》修建鱼池《、堆放?废弃物及其》他危害两山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  第十七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绿化!承包者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保障—两山上水《工,程设施安全完好 】  第十《八条两山《上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第十九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上水》工程:维修、改建或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两山上水工程【及,。附,属设施打击破坏和】盗窃:两山:上水工程设施的【。行为第四章用水管理!  : 第二十一条两山绿!化实行节水灌溉禁】。止,浪费水资源第—二十二条两山绿化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  各绿化承包者】用水应当向所在的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年度用水—计划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汇总后编制】年度水供求计划并报!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编:制,年度:水供求计《划应当统筹考虑【绿,化,用水、?经营用水《等科学合理地安【排各单位的用—水   《第二十?三条各绿化承包者应!当按月向所》在的: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报送用【水统计?表;用水统计表【应当:逐级汇?总,。上报: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绿,化灌溉定额》实,行按亩配水》按方收费《按时:供水:不得:无故停水或减—少供水   第二十!五条南北《两山:绿化供水《系,统的用电按农业高】扬程灌溉**电价收!取   第二十六】条南北两山绿化取自!农业灌溉《。。工程的用水其—水,价按农灌标准收取】使用城市供》水系:统和通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两山上?水工程水价由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以供水成本为基!础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第《二十七条绿化灌溉水!费,遵循“谁《。用水、谁缴费”的】原则暂无能》力支付水费的承【包者政府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  : 两山林《业管理站管理—林区的水费》实行政府财政全额】补,贴第二十八》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切实做好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水【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作出报告同!。时向用水者公—布,   收缴的水费用!于,列支两山上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维修养护、!。周边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事业【。单位收缴《的水费应当纳入【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 ,第三十条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审计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灌溉不》达标或无故不灌溉的!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公】安、水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六》条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两:山上水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干扰上水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侮!辱、殴打水》管人员?情节较轻的由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水系”指—南,北两山绿《化中:按区域设《计,建设的?主干:上水工程一》个水系由若干个泵站!组成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开发上水工【程管理?办法(1999【年8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