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夺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