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0.1 》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0.2 《 ,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
:
3.?0.3 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
】
:
3.0.4 !。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
:
《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
,
3 器!材采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的应【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
:
? 4 —当,新开发的产品在工】程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 5 当对—器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应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
3.0.5 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埋入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埋板等预埋!。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埋设;埋入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埋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埋《设
! 2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配线用【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 《3 ?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杂物应清除
】
:
: 《4 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
:。
】 5 ? 在埋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土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管:引,出,口,坐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
,
:
: 6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工】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电气竖井、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
!。 ?7 配线工—。程,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和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
?
3.0《.6 《。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3.:0.7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线路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
3.0】.8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为镀锌室外】露天的为热》浸,镀锌
》
3.0.【。9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0.10 当!I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布置?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
3《.,0.11《 当采用吊—架固定?。导管、线槽或—插接式母线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0】.3m~0.5m处!应设固?定支架
—
3.0.【12: 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
3.0—.13? 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
,
?
,3.:0.14《。 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 【395?6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