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0—.1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3.0《.2  《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 ,3,.0:.3  《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 ! 3.0.4 】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     》3  器材》采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的,应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     —4  当新开发的】产,品,。在工程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 , 5 ? 当对器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应【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3.【0.5  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埋入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埋—板等预?。埋,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埋设:;埋入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埋—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埋设 !   》  2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配线用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   【 , 3  《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杂物:应清除 》 ,     4】  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 》  :   5  在埋】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土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管引出【口,坐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    【 6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工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电气竖井、》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   】  7  配线【工程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和: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 《3.0.6  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 3.0【.7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线路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 3.《0.:8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为镀锌室《外,露天的为热浸—镀锌 ? 3.【0,.9: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3.?0.10  —当I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布置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 3.0】.1:1,  :当采用吊架固定导】管、线槽或》插接式母《线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0.!。3m~0.》5m:处应设固定支—架 3】.0.12  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3.0!.1:。3  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 3.0—.14  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 ?395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