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6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16.1  一般规定

16.1.2  因钢结构施工危险性较高,本条规定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以减少现场安全事故,现场安全主要含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结构安全等。

16.1.3  本条规定的作业人员包括焊接、切割、行车、起重、叉车、电工等与钢结构工程施工有关的特殊工种和岗位。

16.1.5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内容,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5文件《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