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4.4  单层钢结构施工测量

14.4.1  钢柱安装前,应在柱身四面分别画出中线或安装线,弹线允许误差为1mm。

14.4.2  竖直钢柱安装时,应在相互垂直的两轴线方向上采用经纬仪,同时校测钢柱垂直度。当观测面为不等截面时,经纬仪应安置在轴线上;当观测面为等截面时,经纬仪中心与轴线间的水平夹角不得大于15°。

14.4.3  钢结构厂房吊车梁与轨道安装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厂房平面控制网,用平行借线法测定吊车梁的中心线;吊车梁中心线投测允许误差为±3mm,梁面垫板标高允许偏差为±2mm;

    2  吊车梁上轨道中心线投测的允许误差为±2mm,中间加密点的间距不得超过柱距的两倍,并应将各点平行引测到牛腿顶部靠近柱的侧面,作为轨道安装的依据;

    3  应在柱牛腿面架设水准仪按三等水准精度要求测设轨道安装标高。标高控制点的允许误差为±2mm,轨道跨距允许误差为±2mm,轨道中心线投测允许误差为±2mm,轨道标高点允许误差为±1mm。

14.4.4  钢屋架(桁架)安装后应有垂直度、直线度、标高、挠度(起拱)等实测记录。

14.4.5  复杂构件的定位可由全站仪直接架设在控制点上进行三维坐标测定,也可由水准仪对标高、全站仪对平面坐标进行共同测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