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3.6  防火涂装

13.6.1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腐涂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6.2  基层表面应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且防锈层应完整、底漆无漏刷。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平。

13.6.3  选用的防火涂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抗冲击能力和粘结强度,不应腐蚀钢材。

13.6.4  防火涂料可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在现场进行搅拌或调配。当天配置的涂料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6.5  厚涂型防火涂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在涂层内设置与构件相连的钢丝网或其他相应的措施:

    1  承受冲击、振动荷载的钢梁;

    2  涂层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的钢梁和桁架;

    3  涂料粘结强度小于或等于0.05MPa的构件;

    4  钢板墙和腹板高度超过1.5m的钢梁。

13.6.6  防火涂料施工可采用喷涂、抹涂或滚涂等方法。

13.6.7  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分层施工,应在上层涂层干燥或固化后,再进行下道涂层施工。

13.6.8  厚涂型防火涂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喷涂或补涂:

    1  涂层干燥固化不良,粘结不牢或粉化、脱落;

    2  钢结构接头和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

    3  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

    4  涂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规定厚度,且涂层连续长度超过1m。

13.6.9  薄涂型防火涂料面层涂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在底层涂装干燥后开始涂装;

    2  面层涂装应颜色均匀、一致,接槎应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