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2  压型金属板

12.0.1  本章适用于楼层和平台中组合楼板的压型金属板施工,也适用于作为浇筑混凝土永久性模板用途的非组合楼板的压型金属板施工。

12.0.2  压型金属板安装前,应绘制各楼层压型金属板铺设的排板图;图中应包含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和数量,与主体结构的支承构造和连接详图,以及封边挡板等内容。

12.0.3  压型金属板安装前,应在支承结构上标出压型金属板的位置线。铺放时,相邻压型金属板端部的波形槽口应对准。

12.0.4  压型金属板应采用专用吊具装卸和转运,严禁直接采用钢丝绳绑扎吊装。

12.0.5  压型金属板与主体结构(钢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可采用点焊、贴角焊或射钉连接,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6  转运至楼面的压型金属板应当天安装和连接完毕,当有剩余时应固定在钢梁上或转移到地面堆场。

12.0.7  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钢梁表面应保持清洁,压型金属板与钢梁顶面的间隙应控制在1mm以内。

12.0.8  安装边模封口板时,应与压型金属板波距对齐,偏差不大于3mm。

12.0.9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得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12.0.10  压型金属板需预留设备孔洞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使用等离子切割或空心钻开孔,不得采用火焰切割。

12.0.11  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阶段设置临时支承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设置临时支承,待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在压型金属板上集中堆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