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基《础、:支承面和预埋件【
【
11.3.—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应办理交接【验收当基础》。工程分批《进行交接时》。每次交接验收不【应少于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
2】 :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应!完毕;?
《
,
3— 基础的》。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应准确、齐【全
?。
:
11.3.2 !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
表》11.3《.2 ?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
?
11!.3.3 》 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抗压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
】
,
? 2 》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1?组,~,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5块;【
! 3 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
,
4 柱!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
!
1》1.3.《4 锚栓及预【。。埋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采取锚—栓定位?支架:、定位板等》辅助固定措》施;
?。
《。
: ?2 锚栓和预【埋件安装《到,位后应可靠固—定;当锚栓埋设精度!较高时可采用预留】。孔洞:、二次埋设等—工艺;
! : 3 锚栓【应采取防止损坏、】锈蚀和污染的保护】措施;
《
《
4 】钢柱地?。脚螺栓?紧,固,后外露部《分应采取防止—螺母松动和锈蚀的】措施;
《
— : 5 当锚栓需】要施加预《应力时可采用后【张拉方法张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在,张,拉完成后进行—灌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