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1  钢结构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及高耸钢结构等工程的安装。

11.1.2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应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11.1.3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

11.1.4  构件吊装前应清除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应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

11.1.5  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

11.1.6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分析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11.1.7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需去除耳板时,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mm~5mm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11.1.8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8、9、13章的有关规定。

11.1.9  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应按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补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