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钢结构预拼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合同要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构件预拼装。
10.1.2 预拼装前,单个构件应检查合格;当同一类型构件较多时,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构件进行预拼装。
10.1.3 构件可采用整体预拼装或累积连续预拼装。当采用累积连续预拼装时,两相邻单元连接的构件应分别参与两个单元的预拼装。
10.1.4 除有特殊规定外,构件预拼装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预拼装验收时,应避开日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