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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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电弧焊接、气体保护电弧焊接、埋弧焊接、电渣焊接和栓钉焊接等施工。

6.1.2  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资质。

6.1.3  焊接用施工图的焊接符号表示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有关规定,图中应标明工厂施焊和现场施焊的焊缝部位、类型、坡口形式、焊缝尺寸等内容。

6.1.4  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口尺寸的改变应经工艺评定合格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