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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第】四条(审理中止) ! ,。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条《(参照?适用) 《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12—。年7月30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