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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 ,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参照!适用)  》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