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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参照适用】) :。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 ,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