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 ,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参照:适用)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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