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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三【条(审理程序)  !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参照适》用,。)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