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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条(参照【适用) 《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