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及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房!屋评:估鉴定结果;
【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 (:四)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要提交!房屋勘察记》录、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情况说明;
! ,。(七)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同时将【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内容【。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查清—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并制作笔录;
!。 (二)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理终止—。。;
: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审】理调解或者经—审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张贴
》 第四条《。。(,审理中止)
【。 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审理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补偿决定需要以法!院判:决或: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
?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书面】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条(: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否需要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意见征【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征询?也可以?在,审理调解时当场征】询,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书面征询—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或?者在:当场征询时不提出书!面审核?申请的视作》放弃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第!六条(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 (四)具体补】偿方案(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五)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名称、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 ,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定文书(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调解通知、补【偿,决定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
—补偿决?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条(补偿决【定的执行)
补!偿决定送达》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执!行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第九条(《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条(参照适!用)
《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模式参照适【。用本规定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裁》决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 ,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12年7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