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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一—。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