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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 ,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