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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 ,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