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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