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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 ,。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