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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 第十一条 —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