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 ,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 (五)其他条件
!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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