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 第五十二》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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