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称;不包括!限价商品房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物价、—审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梯度【保障机制对不同【困难:程,度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补贴《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质量》高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照当地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项目用地提前编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项目【审,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 (五)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单位闲置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控【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统一经营《管理:以实现资金平衡商】业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补缴!
第十四条【。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新批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开发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产权归市】、县(区)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 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最低?套,数应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防【雷,设施监测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供水、供电!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审定的!价款:。结算
《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调整应】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
【 ,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统征统迁
!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来源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总收入3】%比:例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收益
(六】),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七)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益
— (八)政府【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补缴的土地收益
】 (九《)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筹集《资金及时划》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镇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租》。、购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房价款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第四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三)收入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有》。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
(五)其!他条件
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心城】区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保障》方式)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证明
!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个人)》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
(】六,)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始》征缴单据
(七!)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 第二十八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四)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家庭(?个人)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九—。条 :经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书】面,住房保障协议
】 第三十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书:面告知单位的上一级!。有权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县(区)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意愿、家庭代际【关系、住房困难程度!、申:请时间、《收入状况、》选择住房的位置、】。户,型等:。情况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二级以【上肢体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公房中—D级危房内的家庭】
(四)其【他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第五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单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与】公开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及,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承担(或—从结余的租》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由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时:收,取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未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三十六—条 分配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租补分离》方式实行《。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区:域分别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实行先《收后返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指导价【交纳房租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以银:行专项支付卡的形式!返还住房租赁—补贴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保障对象!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或按规定—分配的保障》房面:积)计?算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低保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承担:的保障性住房月【租金应?不低于每平》方米1元;》其他:家庭:承担的月租金应【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保障对象家庭】可以根据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保障对象为个人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 第四十一条— 出售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定价!原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的8:0%
?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项目综合【建造成本
【第四十二条 保【障对象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购买单价《占项目综合建造成本!单价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在购买人付】清房款后不》再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第四十三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满!5年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后!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部分产权【房屋需先补足—到成本?价再补交土地收【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五条 出【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补交土地收益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30%—交纳土地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收取的—。土地收益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帐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第六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
! 第四十六条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收?回保障性住房
】 (一?),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转卖、调换】、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四)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售房单位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第四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第,四十八条《 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按照市场租—金计:收房租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1,50%计收房租
!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居住不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未补交土地收!。益的部分产权—房屋应当补》足到成本价并—按照届时房屋所处地!段商品房平均—市场价与购房价【。差额的6《0% 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
第七【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要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
》第五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一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实行复核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或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同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应?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且不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转让—、,出,租或者转租有前述】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有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家庭(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当地市场《租金:指导价平均标准【与同类家庭承担【的平均租《金标准的差额—乘以该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保障面积—。计算;保《障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
第六十二条! 建设在各类园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园区《所在的管委会负责】。管理;中高等院校、!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租住对!象需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是碧》江区:和万山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铜仁《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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